烏海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工作,協助高層次人才配偶解決就業問題,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根據《烏海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和《烏海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引進高層次人才是指列入烏海市高層次人才名錄中,持有“服務綠卡”,并按相關規定處于管理期內的人員。
第三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工作在烏海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編辦、金融辦、經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衛生局、農牧業局、國土局、交通局、國資委等部門配合實施。引進高層次人才所在地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包括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各園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積極配合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工作。
第四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的就業安置,應堅持雙向選擇為主、統籌調配為輔的原則,根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原工作情況、個人條件及個人意愿,多種渠道、多種方式,有重點、分層次協助解決。
第二章 安置辦法
第五條 鼓勵接收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所在單位積極協助解決其配偶就業問題。
第六條 如引進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無能力解決引進人才配偶就業問題,根據實際情況按以下方式解決:
1.原屬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且愿意到我市繼續從事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的,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后,由市公務員管理部門根據本人專長,各單位人員職位空缺和人員配備情況,協調原單位公務員管理部門,按有關程序辦理轉任安置手續。
2.原在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崗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工作,愿到我市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崗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工作的,可以直接辦理調動、聘用手續。根據原崗位(專業)特點,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部門協調相關事業單位,聘用到相應崗位,并辦理相關人事聘用(或調動)和入編手續。
3.原在企業工作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個人情況及個人意愿推薦到企業工作。
4.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自主創業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其貸款額度可按最高限額執行。
5.積極借助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其他民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引進人才配偶情況,多渠道協助推薦就業。
第七條 鼓勵高層次人才配偶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免費培訓、鑒定和其他就業服務。
第三章 安置程序
第八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的程序:
1.屬公務員的,由引進人才所在單位向市公務員調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公務員調配主管部門向原單位公務員調配主管部門提出公務員調配申請,填寫《烏海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公務員調配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調配證明材料。
2.愿意到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崗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工作的,由引進人才接收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作安排申請,填寫《烏海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事業單位安置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聘用證明材料。
3.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自主創業申請,填寫《烏海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自主創業申請表》,按程序審批后,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等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
4.其他人員,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出就業協助申請,填寫《烏海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協助申請表》。各級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受理申請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根據申請人原就業情況、就業條件和意愿為其提供就業幫助。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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