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2012年招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
烏海政辦發〔2012〕22
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和全區扶貧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應對就業形勢新變化,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結合烏海市實際特為2012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制定如下就業優惠政策:
(一) 凡愿意來烏海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通過人力資源市場雙向選擇落實工作單位。未實現就業的,由就業部門幫助推薦就業,并免收其就業前人事檔案代理費用。對于已落戶但未實現就業的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一年內每月可從市人才交流中心領取400元的生活補助。
(二) 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選擇10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作為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開發見習崗位,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活動。畢業生在見習期間,由見習基地和市財政各按50%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烏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三) 面向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實施企業人才儲備計劃,鼓勵中小企業提供就業難崗位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儲備人才享有所在企業同類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政府對企業儲備人才,每人每月給予500元的生活補貼,企業補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足部分。
(四) 自治區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重點旗縣和貧困嘎查村的困難家庭普通高校畢業生,來我市企業就業并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企業工作滿1年并繼續在企業工作的,市政府將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的給予5000元生活補貼,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畢業的給予3000元生活補貼。
(五)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生和碩士生(含國家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同等學歷)被我市相關事業單位聘用后,分別享受相當于正科級和副科級的工資待遇;有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以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直接聘任,并分別享受每月400元和200元政府特殊崗位補貼;在本市就業的博士生和碩士生的配偶、子女戶籍可隨調隨遷,用人單位安排其配偶工作有困難的,人社部門協助推薦單位,其子女及時安排到就近的學校、幼兒園就讀。
(六) 扶持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凡來烏海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由就業部門免費提供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與創業培訓。自主創業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貸款最高限額10萬元,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人均15萬元,屬于微利項目由財政部門據實貼息。
(七) 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受相關稅收扶持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創辦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先征后返。
(八) 在市、區每年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中,優先安置困難家庭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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